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县城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起草的《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丰顺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丰顺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网上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已结束,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