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直副科以上和省、市属驻丰各单位:
《丰顺县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补偿标准和奖励办法》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丰顺县人民政府
丰顺县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
补偿标准和奖励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3〕1946号)的规定,我县按照省厅要求正在更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