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印发2016-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我县将创新进修学习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学历水平的提升,2016年至2020年将为2312名教师“升级”学历,这是我县深化教育领域改革的一大举措。
据了解,目前我县共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5732人。方案指出,通过函授学习、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途径提高教师学历水平。
那么,哪些教师纳入教师学历提升工程范围呢?方案提出:
(一)未取得专科学历的男性52周岁以下、女性48周岁以下的幼儿园教师。
(二)未取得本科学历46周岁以下的小学教师。
(三)未取得本科学历的男性52周岁以下、女性48周岁以下的初中教师。
(四)未取得本科学历的高中、职中、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五)未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30周岁以内的高中教师。
(六)未取得本科学历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教育局干部和学校行政人员。
(七)对符合(一)到(四)提升学历对象的教师,报读专业应与现专业技术职称或现任教学科相同的专业。
(八)鼓励对象外教师积极参加学历提升学习。研究生学历提升补助暂只限于现任高中教师。
方案指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学费由县级财政、学校、个人共同分担,分担比例为60%、20%、20%。
通过上述举措,到2020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均达75%;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达95%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达到1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比例达70%以上;教育行政人员拥有本科学历95%以上。至2020年前完成学历提升任务共23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