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丰顺县自然资源局举办了法治益企行—民法典暨新《矿产资源法》法治主题讲座。讲座邀请了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存枚律师对新《矿产资源法》进行解读授课,来自各镇(场)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各矿山企业法人和相关业务负责人等约70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新法修订要点,聚焦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矿区生态修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深入解读法律修订背景、重点条款及实践应用。
新《矿产资源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首次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强化采矿权人的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大力推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将绿色矿山建设上升为法律规定,这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具体体现,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自然资源领域的生动实践,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和新矿法的生态修复专章,都与我们矿山作业息息相关。”县矿产企业相关人员认真观看主题讲座课件后感慨道:“这样的主题讲座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们来说很有意义。”
县自然资源局徐显淳副局长在讲座中强调,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政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新《矿产资源法》的创新举措落到实处。“新《矿产资源法》实现了矿区生态修复规定由零星分散向系统集成的根本性转变,同时创新性确立矿业权物权登记制度,矿业权设置首次以物权登记取代审批登记,并就平等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作出诸多规定。